本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构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并由高等院校的著名易学风水研究专家、教授,以及民间团体资深、知名的易学专家学者联合组成。
第二条 研究院使命: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瑰宝,推动易学风水文化发展方向,构建和谐社会。
第三条 机构全称:中华杨公风水学郑氏研究院
第四条 本院遵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在地方政府和工商、公安管辖中,一切服从领导。
第五条 有利于人民和社会,积极抵制一切不利于祖国的言行,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形象,热爱祖国。 坚决不搞封建“迷信”,弘扬中国传统易学风水文化交流,真正做到爱国为民。
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
第一条 科学地、积极地研究和发展中国传统易学风水文化学术,宏观了解国内外易学学术动态,搜集、整理风水书刊和文献资料,认真分析并收集对现代社会发展有实效的易学成果。
第二条 不定期在国内外组织学术高峰论坛、学术活动,等非盈利的学术活动,旨在传播中华智慧文明,弘扬国学文化。
第三条 研究院纠正社会上人们对易学与科学概念认识不清,误认为易学风水是封建迷信的模糊认识,正确引导中国易学的科学发展,破除封建迷信,用真正文化理论打击“江湖骗子”,以易学为名行封建迷信和骗人财物之实的各种不法行为,重新确立中国传统易学风水文化,树立中国传统易学风水文化研究者的“专家学者”形象。树正气。做一个正大光明的领导先锋作用。使中国风水学术切实有效地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 研究课题:以中国易学理论及实践应用为主体“古今易学文化”,学术交流发展,促进中国传统易学风水文化领域的全面研究。全面广交天下易友,召集“人才入会”,在民间专业系统培养人才为人民造福。
第五条 我们将资助在中国传统易学学术上取得成就、积极弘扬中国易学文化的人士,帮助暂时有困难的易学研究者解决难题,并不定期向社会提供捐助。在全国发展“分院”,欢迎各界易学爱好者,学习好理论,用于实践。
第六条 编辑出版中国杨公风水学研究成果论文书刊及协助易学人才编辑出版书籍。
第七条 通过本会的综合实力平台,免费向国内外各界推荐优秀易学人才,使易学风水人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章 常务副院长、分院长、高级顾问,会员(资格要求)
(一)有品德,热爱祖国爱民,热爱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风水理论基础。
(二)自愿加入协会要求,拥护协会章程。
(三)无任何犯罪记录的公民。
第四章 入协会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初审。
(二)总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院院长核定终审。
(三)经总院培养、培训合格。
(四)研究院秘书长核发会员证书,分会匾牌,任命文件。提供会员服务由院长郑耀城亲名盖章、红印、钢印生效。
第五章 常务副院长、分院长,高级顾问, 会员、(权利)
(一)享受相应级别会员权益。
第六章 常务副院长、分院长、高级顾问,会员(发展义务)
(一)研究院院长对下设分会奖罚分明,承认并遵守研究院章程,执行研究院决议。
(二)享受相关级别权益,保障在任职期的义务、权利。
(三)优先、优惠参加协会选办活动。
(四)平等互助、互相督促,发展本院。
(五)听从研究院领导,支持工作,开会、公益学习活动按时参加,积极参与研究院各项活动,特殊情况向常务副院长领导或秘书长领导请假。
(六)及时向研究院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可供会员共享的合作信息;
(七)按总会规定交纳会员,、高级顾问分院长,常务副院长入院费;解释权属本院、理事会。
(八)积极传播研究院宗旨,维护研究院品牌形象和合法权益;
(九)积极为研究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并协助资质审查;
(十)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十一)会员一年内不参加研究院任何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十二)入会退会可自愿,如违反章程条例,为违反法律经常委会、本院强制驱除研究院。互不相干,无任何矛盾,保持同志平等关系。
(十三)会员不遵守研究院章程,或有损研究院名誉,经研究院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七章 组织机构
执行院长行使以下权利:
(一)主持常务理事会,下设分院全面工作。
(二)检查代大会:常务副院长、分院长、高级顾问,常委会决议和执行情况,会长责任制。
(三)代表本院签署对内外重要文件等权利。
(四)对发展分院,副院长、会员严格审批权,规划大展协会鸿图。
第八章 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研究日常、信息、文件、业务工作接交。
(二)组织制定协会发展、规划、财务。
(三)常务理事参谋工作等。
(四)代表大会为研究院最高权力机构;
(五)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 制定和修改研究院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研究院各职能部门及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人;
3. 审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研究院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章 研究院经费
第一条 经济来源
(一)会员费;
(二)研究院费;
(三)活动与服务收益;
(四)政府资助、企业赞助和社会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章程修改程序
研究院章程的修改,须先由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再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条 理事会
(一)研究院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研究院邀请全球杰出易学专家(二)常务理事代表大会每年一届,每届会员大会须由4/5以
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研究院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研究院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研究院日常管理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四)常务委员会由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常务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及专门机构负责人构成,实行院长负责制。
(五)常务委员会职能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取消;
5. 制定研究院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6. 负责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十章 机构概况
第一条 顾问团
研究院设顾问团,顾问团成员由研究院邀请有关政要、专家、名人担任。顾问团为研究院的发展提供战略性建议,为研究院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条 学者担任;
常务理事会个人会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组成。理事会单位会员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组成。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
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分院院长职能职责:由分院决定。
第四条 总院、分院自收自支,自负自理,收费因人因地合理合法支取。
以上章程解释权归中国杨公风水学郑氏研究院 常务委员会
中国杨公风水学郑氏研究院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